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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台日租稅協議是什麼?一般人最該懂的第4、24、25條

胡秩瑋 5 分鐘閱讀

我有一個台灣朋友在日本工作,前陣子被日本國稅廳請去喝茶,原因是他在台灣的所得沒有在日本申報。

他會被找上,關鍵是台日租稅協議。這是2015年由台日雙方民間單位簽訂、2017年在日本生效的協議,作用等同正式的租稅協定。全文29條,跟一般人最有關係的只有三條:第4條決定你算哪一國的稅務居民,第24條處理雙重課稅,第25條是CRS帳戶資料交換的法源。

我聽到朋友的故事,第一個反應是:哎呀夭壽,竟然還有這種事。第二個反應是:哪一天會不會輪到我?所以我把協議從頭到尾翻了一遍,用我自己看得懂的方式整理出來。先講清楚,我沒有任何稅務專業,這是一個普通納稅人自己研究的結果,拿來理解大方向沒問題,細節請以稅理士的意見為準。

台日沒有邦交,為什麼有租稅協議?

正常國家之間的租稅協定,是政府對政府簽的。台灣跟日本沒有正式邦交,所以雙方各派一個民間單位代打:日本這邊是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灣這邊是台灣日本關係協會。2015年,兩個單位簽了一份避免雙重課稅、防杜逃稅的協議,2017年開始在日本正式生效。

名義上是民間協議,實際上規範的內容、發揮的效果,跟正式的租稅協定幾乎一樣。我自己的記法是:第4條判你算哪國人,第24條負責喬事情,第25條負責通風報信。

條文名稱解決什麼問題要自己申請嗎
第4條居住者判定同時是台日兩邊的稅務居民時,優先適用哪一國的稅法依實際狀況判定
第24條相互協議(MAP)同一筆所得被台日兩邊重複課稅要,一事一議
第25條資訊交換台日稅務機關互換帳戶與稅務資料,CRS的法律依據不用,每年自動交換

第4條:同時是台日兩邊的稅務居民,算哪一國?

台灣跟日本各有一套判斷「誰是我的稅務居民」的標準,兩套各管各的。所以你完全有可能同時是兩邊的稅務居民。

假設小明三年前被外派到東京,日本這邊看他住的時間跟生活重心,早就把他當成日本稅務居民。可是小明的太太小孩還在台灣,房子登記在他名下,戶籍也沒遷出,台灣國稅局一樣把他算成台灣稅務居民。

這時候第4條就出場了,一步一步判:

  1. 看「恆久住居」,也就是哪邊有你長期可以回去住的家。小明兩邊都有,判不出來。
  2. 看「重要利害關係中心」,人身跟經濟關係哪邊比較密切。家人資產在台灣、工作收入在日本,還是判不出來。
  3. 看「常用住所」,實際比較常待在哪。小明一年待在日本超過300天,到這裡終於有答案:優先適用日本的稅法。

簡單說,先看家在哪,再看人跟錢的重心在哪,最後看你實際待在哪比較久,一路判到有答案為止。

第24條:被台日雙重課稅怎麼辦?

第24條叫「相互協議」,英文縮寫MAP。同一筆錢被台日兩邊都課稅的時候,可以申請由兩邊的稅務機關出面協商。這條用數字講比較快。

老王在台灣開貿易公司,在日本設了子公司幫他賣貨。台灣的營所稅是20%,日本的法人稅把國稅、地方稅全部算進去,實效稅率大概29.74%。所以老王把貨用比較高的價格賣給日本子公司,讓利潤盡量留在台灣。

假設這批貨集團總共賺了1000萬台幣,台灣公司認列800萬,繳160萬的稅;日本子公司認列200萬,繳大概59萬。

結果日本國稅局查帳,認為日本子公司實際做的事比較多,應該分到500萬才對,就對多出來的300萬補稅,大約89萬。問題是,這300萬老王已經在台灣繳過20%、也就是60萬了。同一筆錢,兩邊都收。

這時候老王可以依第24條向台灣財政部申請相互協議,由財政部跟日本國稅局坐下來談。假如雙方同意這300萬確實該算在日本,台灣這邊的利潤就從800萬修正成500萬,稅從160萬變成100萬,退回60萬;日本那邊照樣多收89萬。

算一下總帳:原本的安排兩邊一共繳大約219萬,喬完之後是大約249萬。重複課到的部分退回來了,該繳的稅一毛也沒少,老王的節稅計畫就這樣宣告失敗。

要注意的是,相互協議是一事一議,要你或你的會計師主動申請,兩邊稅局才會出面,不是每天自動在跑的機制。

第25條:CRS帳戶資料交換的法律依據

講第25條之前,要先講CRS,共同申報準則。參加CRS的國家,國內的銀行跟券商每年要把非本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申報給自己的稅務機關,再自動送到那個人的稅務居民國。在這個流程裡,國稅廳不是課稅的角色,比較像轉運站。

銀行要申報、國稅廳要轉發,台日之間的法律依據就是協議第25條「資訊交換」。

假設小美是台灣稅務居民,以前在日本住過,日本的銀行帳戶還留著。銀行從她開戶時的資料,判斷她可能是台灣稅務居民,就把帳戶資料報給日本國稅廳,國稅廳再依第25條整批送給台灣財政部。反過來,日本稅務居民在台灣開的帳戶,資料也會照同一條送回日本。假如你跟小明一樣同時被兩邊認定為稅務居民,兩邊的帳戶資料都會分別送給對方。

這個每年9月自動打包交換一次的機制,就是CRS。第25條是地基,CRS是蓋在上面、格式固定的自動化流程。順帶一提,因為國際地位的關係,台灣目前的CRS交換對象只有日本、英國、澳洲三個國家,詳細可以看台灣CRS只跟三國交換的整理。

回到我那個朋友

他會被找上,想必就是日本透過CRS拿到了他在台灣的帳戶資料。這件事也提醒我,不用心存僥倖,覺得日本要調台灣的資料很麻煩。資料每年都會自動送到日本手上,差別只是國稅廳要不要在資料海裡,把你這一個人撈出來而已。

假如你自己或家人在台日兩邊都有收入、帳戶或資產,這三條就是實際會影響你的規則。真的遇到雙重課稅或申報問題,還是要找懂跨境稅務的稅理士確認,我這篇能做的,是幫你把架構搞清楚。

常見問題

台日租稅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2015年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簽訂,2017年開始在日本正式生效。

我在台灣的銀行帳戶,日本國稅廳會知道嗎?

假如你是日本稅務居民,台灣的金融機構會把你的帳戶資料申報給財政部,財政部再依協議第25條,每年9月透過CRS送給日本國稅廳。

被台日雙重課稅,可以怎麼處理?

可以依協議第24條申請相互協議,由台日稅務機關協商這筆所得該怎麼分。要自己或會計師主動申請,一事一議;協商的結果是避免重複課稅,不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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